【简明答问】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制订《处罚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答:探索和推行人防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处罚清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贯彻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构建法治人防。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省人防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从而提升人防行政执法效益和效率。
三、《处罚清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经批评教育后及时主动整改,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后及时主动整改,可以不予处罚;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态度较好,及时主动整改,从轻处罚;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人防部门调查,主动供述人防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接受行政执法处理,及时主动整改,减轻处罚。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处罚事项,都明确了通过批评教育、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措施,促使违法企业和群众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三是不排除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人防执法单位对于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同样依法适用。
四、《处罚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处罚事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设定的8项处罚情形。《处罚清单》没有另行创设、也没有突破。
五、如若发现开发商不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罚款作了进一步细化。
针对开发商不修建人防工程的情况,如开发商在行政执法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人防部门调查,主动供述人防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接受行政执法处理,及时主动整改,并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指定期限内及时修建、补建或者交纳易地建设费,可按《处罚清单》具体规定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