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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来源: 市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20-06-28   访问量:

浅谈如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国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是现代财政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经过财政部大力持续不断地推动和预算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后,更是将预算绩效管理上升到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层面,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的要求提供了坚实保障。

从目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开展情况看,政府、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在实现、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体系过程中还在存在绩效目标编制不科学、监控过程不完整、评价结果不真实、结果应用约束不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做“优”绩效目标

财政部发布的《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对预算部门随同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要进行审核,只有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因此,只有编制出“优秀”绩效目标的才使部门预算更为科学、合理、完整。一要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将绩效管理的关口前移,充分利用事前评估环节设置具体、全面、合理的绩效目标,二要注重预算资金与绩效目标匹配性,通过设置绩效标准与关键指标,制定出项目产出与所需资金之间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资金浪费或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做“优”绩效目标编制,细化优化预算审核,做到绩效目标指标明晰、内容完整、任务细化、目标值量化,从而提纲挈领,使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环节用得上、在预算执行环节能监控、在决算环节可评价。

二、做“实”绩效监控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以及相应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或资金使用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时还要暂缓或暂停项目的执行以及资金的拨付等。通过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有利于促进精准管理、有效纠偏。通过“双监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有效解决仅设置全年目标而无法评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由此带来推诿扯皮等问题,使绩效运行能够有效进行“靶向”监控,在预算执行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

三、做“真”绩效评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2020年2月财政部新出台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都对要求单位、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年度终了要对照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实现了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中央财政还对各类重点财政资金和项目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不断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进完善政策。但是当前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还是普遍存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淡薄、基础工作虚浮、绩效自评和评价程序不够严格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推动较为被动、财政部门唱“独角戏”等问题,第三方机构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时还会遇到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信息数据收集不全以及被评价对象不配合等问题。所以应当从法律制度层面作出更为专业、更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提高各绩效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加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确保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使其在知识、能力、经验和操守等方面是真正合格的第三方。政府、预算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所出具评价报告不仅满足管理层所需要信息的同时,还应当面向社会公众,从社会不同层面提供和反映更为全面具体的、能看懂更有用的预算绩效信息。

四、做“深”结果应用

政府、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绩效优先”的分配原则,从预算编制时开始阶段,将事前评价结果应作为支出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的重要依据;将“双监控”结果应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将自评和评价结果应作为部门(单位)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把绩效考评结果与作为单位评先和干部任用相结合。要优先安排结果为“优、良”的项目,而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差”的项目,应视整改情况等因素酌情收回调减或收回资金,对效果太差或整改不力的,则不予安排资金,直至取消预算或项目,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或项目审批时,要从严把关,加强前期论证和可研分析,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实施有效的问责机制,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事业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而不断提升政府、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改革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能够为提升管理效能与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