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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二:贯彻省政府第187号令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和造价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 2015-11-12   访问量:

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站长  吕勇刚

 

  一、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造价管理的内容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1、 质量监督的概念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防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3)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

  4)参与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组织各设区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资格年检以及在建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业务培训;

  6)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7)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3、质量监督的范围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是对单建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防空地下室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和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监督管理任务是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我站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并对其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主管部门根据我站的《质量监督报告》进行人防工程的备案。

  4、质监手续办理

  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完成好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一套规范的程序标准要求。一般来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前,应按规定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比如:报监的条件(见附图1),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巡查、核查的情况。

  

  5、质监机构工作职责划分

  1)省站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注册报监;

  ——任务分配给各质监组;

  ——负责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

  ——出具质监报告;

  ——指导各质监组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做好站级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

  2)各设区市人防质监组工作职责

  ——落实省人防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要求;

  ——负责工程项目的交底;

  ——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监督检查;

  ——参与项目主体和竣工验收;

  ——掌握工程质量状况进度,定期向省站报告;

  ——完成省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质监要求

  1)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土建施工已全部完成,所有管道、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已清理出来和进行了防锈处理。地面无建筑垃圾,干净整洁(主体不得进行修补和粉刷),有满足验收的照明条件;

  ——建设(或监理)单位已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初验,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砼防护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以及施工、监理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已分类整理;

  ——建设单位应在初验合格后,向当地质量监督组报请主体结构验收,并附上《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质量监督组应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去工程现场察看,在符合验收条件后,提前5天向当地人防办和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并由省站会同当地人防办对人防工程进行主体结构监督验收。

  2)主体验收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抽查人防工程结构施工实体质量和按图施工情况(包括观感质量、人防建筑面积等);对结构分部、防水分部以及设备安装预留预埋、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人防门框垂直度进行抽查;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出厂合格证、二检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砼实体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3)主体验收后质监工作内容

  对工程验收合格的,质监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监管意见表》,送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质量监督站出具整改意见书,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通知监督组复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监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基本做到防护可靠、美观实用、平战结合的效果;

  ——人防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且已通过人防门专项防护质量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检查、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以及监理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已分类整理;

  ——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书。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内容

  抽查验收孔口防护、建筑装饰、通风、给排水、电气、“三防”设备、设施等安装质量情况;抽查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验评记录和施工日志,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监理日志以及砼结构试验检测和人防门检测等有关资料。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质监工作内容

  验收合格的工程,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省人防质量监督站出具整改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质量监督组进行复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执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检查情况;

  ——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记录;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1、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187号令,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和资格认定制度。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任务。

  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主要资料:

  1)批准的人防工程初步审批文件(复印件);

  2)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的请示文件(一式三份);

  3)对批准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的审查意见的修改情况;

  4)由建设单位填写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一式六份)及工程建设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6)施工图设计各有关专业计算书(含电子文档);

  7)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

  8)其他有关资料和文件。

  3、重点审查的内容:

  1)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符合有关规定;

  2)防水、消防、抗浮、隔震、节能、环保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必须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核意见;

  5)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深度要求;

  6)设计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的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名;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4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1)单建大型项目10个工作日;

  2)单建中小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项目5个工作日。

  审图合格通过后,我们都会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造价管理的内容

  1、造价管理的概念

  造价管理是指省级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对有关单位在编制、审核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和建设造价实施监督的行为。

  2、省级标准定额站(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

  1)组织编制本地区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费用定额)、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和测定各项调整系数;

  2)根据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结合当地造价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细则并实施监督管理;

  3)对人防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本地区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

  4)对由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审核的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实施监督管理,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复审;

  5)对人防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内容和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条款内容进行审核;

  6)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内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监督管理。

  7)完成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1、没有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就擅自施工的;

     2、没有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3、存在问题迟迟整改不到位的;

  4、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二)在施工图审查方面

  1、送审的资料不齐全的,比如:结构计算书、地质勘探报告没有报来等;

  2、审图意见出来后,设计院迟迟不落实整改,不重新送审的;

  但有的设计院修改时间长达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的审批时间。

  (三)在造价管理方面

  1、对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认识不足,仍存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没有执行人防工程统一计价依据,造成人防工程造价不准确的现象;

  2、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中,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合同价、竣工决算等,没有通过有人防工程造价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编审,不重视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3、不太重视人防工程招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施工合同中内容的约定,存在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精神不符的现象。

  三、贯彻落实187号令的措施

  (一)严格监督,确保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一是人防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建设程序,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发生。请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来办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手续,帮助人防工程参建企业解决难题,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尽量避免“三边”工程建设发生。

  二是切实改进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改进工作方法,采取科学的工作手段,提高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是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站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照人防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站级执法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建立参建单位诚信档案,加强参建单位工作质量行为的检查,强化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对于一些诚信度差、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建立监理人员备案和执业统计制度。落实187号令,逐步要求由一家企业来完成设计和监理任务。

  (二)加强管理,继续创建人防工程建设最优发展环境

  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的措施的落实,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服务环境、经营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在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服务最优的目标。根据实际工作和项目需要,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限时办事制、服务承诺制、倒查问责制和“一站式服务”。采取有效方式做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继续做好电子政务,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扩大宣传面,增强实用性,提供更丰富的资料下载。加强政务公开,所有通过施工图审查和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都在网上公示。

  (三)历练内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质监人员考核工作,力求把工作做实做细。以结果为导向,重点放在监管项目发现的质量问题抓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工程质监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分管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率和分管片区中优质结构工程的数量等方面,通过考核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是加强对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编写《人防工程防护施工通病和防治办法》手册,举办受监人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员培训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在造价管理方面,人防系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在拟定招标文件商务标及建设施工合同时报我站进行审核,以避免出现不必要损失。同时也希望大家在结建人防工程上广泛使用人防工程的计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