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企业相关需求的服务作用,提高我办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概况;

2.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

3.人事任免;

4.政务信息、公告公示;

5.行政执法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过渡阶段为: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http://rfb.nc.gov.cn/);

2.《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4.“南昌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

5.“南昌国防动员”新浪微博。

此外,还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建设大厦11楼,联系电话:0791-8853316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http://rfb.nc.gov.cn/ncsrfb/index.shtml)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接收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室现场填写《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面交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现场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联系电话:0791-8398783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市民中心圆馆3楼人民防空审批服务窗口。

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2.邮寄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市民中心圆馆3楼人民防空审批服务窗口。

邮政编码:33000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人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表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请人选择信息介质(纸质、电子文件、其他)和获取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
     特别提示:依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国家保密局相关文件规定,涉及人防工程审批、竣备的相关资料,因不排除形成综合性资料,除经现场核准可查阅的事项外,我办不予受理上述相关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当场或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沟通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办领导罗词礼负责,办机关各科室、办直属各单位协同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办公地址:南昌市建设大厦1108室,联系电话:0791-88533161,邮政编码:330038,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8533161。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1238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