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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省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19-09-02   访问量:

赣人防发2019〕15

各市、县(区)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有的地方出现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且违反规范标准的问题,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新审批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严格落实《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2.15条强制性条文要求。若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强行开工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建成后一律按普通地下室处理。同时,省人防办将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的将作出暂停其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人防业务或取消人防资质等处罚。

对于项目建设地块地势高差较大的,建设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易地建设,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对2019年9月1日前完成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2.15条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由原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整改变更设计文件,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报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若不按照规范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并强行开工建设的,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县两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强化对项目参建各责任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管,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各类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严禁出现违反相关规定以及规范强制性条款等问题。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