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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2-12   访问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

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洪人防发〔2018〕44号

 

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县(区、开发区)人防办(城建局、规建局、住建局),南昌市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提升人防社会形象,方便人民群众对人防工程的直观识别和了解,宣传普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知识,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赣人防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更换)人防标识标牌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全市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人防办(城建局、规建局、住建局)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及更换原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

三、人防标识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范畴,与所在人防工程实行一体化维护管理。各县(区、开发区)人防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区、开发区)人防办(城建局、规建局、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使用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市人防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监督巡查。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及标识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人防工程及标牌正常使用效能。对发现人防工程内的人防设备、设施、标牌等有损坏、丢失及因自然老化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更新。

四、新报建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说明》中,专项说明应悬挂人防标牌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悬挂位置等(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标示标牌设置及制作规范图册》)。建设单位须依据《建筑说明》,预先计划安排人防标识标牌制作、悬挂相关事宜。人防审图机构将该项工作作为技术审查通过必备条件。

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监理单位应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江西省标示标牌设置及制作规范图册》要求完成人防标牌设置工作。凡是在竣工验收前未按《江西省标示标牌设置及制作规范图册》要求设置人防标牌的,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将把该项列入整改内容。

六、未完成竣工备案的人防工程,各县(区、开发区)人防办(城建局、规建局、住建局)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和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时,应督促建设单位完成所属人防工程项目的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和更换所有已经竣工备案项目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更换工作。

七、已完成竣工备案的人防工程,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设置(更换)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对主动更换原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在后续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将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并列入人防建设诚信单位,在人防网站予以公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