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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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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和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70)的要求,开展今年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工作。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双随机行政检查

二、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1)企业综合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资质证书或人防防护设备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列入《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产品目录》的产品清单、ISO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材料。

2)企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总负责人是否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无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生产、工艺、质检、安装等技术部门的负责人是否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所有人员均须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等相关材料。

3)企业厂区情况。重点检查半成品、成品应当在室内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功能、设备和手段、大型加工设备、普通加工设备、质检设备是否齐全。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相关情况。

四、要求:

1、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亮明身份、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2、在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执法检查人员不得私自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在公开前要严格保密,防止泄密现象发生。

3、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应当留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

4、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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