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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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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0〕4号)、《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于2022年4月10日至20日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我办及办属单位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我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1号)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南昌市人防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设计了评价指标,组织了本级及3个办属单位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对4家单位进行了全面复核及打分,汇总材料后及时上报了市财政局,评价工作圆满结束。(文:钟蕾    审核:巩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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