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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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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以前是执行2012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规定的标准。

20187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将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改为按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而201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原实施办法防空地下室修建要求确定的,与新的实施办法不一致,导致目前修建和收费计算内容和规则不一致,同时原收费无经济发达镇的收费标准。

据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决定对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进行调整,改为按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收费,做到修建和收费计算内容和规则相统一并明确经济发达镇的收费标准。经多次调研协商座谈,同时对外省的标准进行了了解,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决定在原标准适当下调,具体标准调整为:国家一类城市由每平方米2200元调整为2000元,二类由2100元调整为1900元,三类由1800元调整为1600元,省定城市(县)由1480-1680元调整为1300元,重点镇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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