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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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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1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规定,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缴费。一是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载有应缴费金额的项目审批(许可)资料申报缴费;二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jiangxi.chinatax.gov.cn/etax)申报缴费;三是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缴费。缴费金额按建设项目审批(许可)机关核定的金额申报缴纳。详情可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项目所在地与缴费人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先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再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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