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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2”防灾减灾日在学校开展防空防灾演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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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人防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防办、教体局、各人防知识教育学校:
        为切实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开始,确定每年的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其目的在于警示全体公民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经市教育局、市人防办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在全市初级中学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按照下发的《xx学校学生应急疏散预案》(框架)要求 ,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一套规范的学校应急疏散预案,使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活动在校园成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以此提高广大师生防空防灾、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统一在2010年5月12日采取紧急集合形式认真进行一次防空防灾应急避险演练活动,以检验所在学校应急疏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使演练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紧张有序进行,各学校在正式演练之前,可利用升国旗和课间操时间周密组织,对疏散路线、时间要求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正式演练取得圆满成功,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增加防空防灾自救互救技能现场演练课目,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认真做好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将于5月11日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演练活动宣传中心报道点,邀请市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县区于5月12日确定一所学校作为所在县区的新闻媒体报道中心点,便于新闻媒体进行随机采访,确保演练活动有声有色,取得扎实成效。各学校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县(区)属学校的预案于5月20日前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和人防办,县(区)人防教育主管部门的总结材料和市属学校的预案于5月25日之前分别报市人防办、市教育局。
  

二0一 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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