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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防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办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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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检验“五五”普法依法治办工作成果,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办工作目标的完成,根据南昌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为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把考核验收与促进普法依法治办工作落实相结合,与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相结合,与研究论证“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划》和《决议》要求,紧紧围绕“三个百分比”目标,紧密联系普法依法治办工作实际,全面检查验收我办“五五”普法依法治办规划实施情况,推动普法依法治办工作不断发展,为实现我市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考评标准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1、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2、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3、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法律六进”推进情况;
5、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6、开展法治县(区)、法治单位(部门)创建活动情况;
7、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8、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评标准
       以《南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见附表)为标准,总分100分,设加减分项目,加减分计入总分。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89分为达标单位,不足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对不达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和补课,整改不到位、补课不得力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工作责任。
        三、时间安排与验收方法
      (一)时间安排
      全市“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考核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1、部署准备阶段(3月—5月)。按照市普法办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考核验收方案,办属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资料整理于5月26日之前完成。
      2、自查整改阶段(6月)。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与不足,并及时整改补课;自查和整改工作6月5日前完成,并向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写出考核验收申请报告,连同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普法办。6月15日—30日,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对各部门进行抽查,督导迎检准备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报省普法办。
      3、考核验收阶段(7月—11月中旬)。7月—8月,迎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9月—10月迎接全国“五五”普法抽查验收;11月中旬前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4、评比表彰阶段(11月下旬—12月底)。做好逐级表彰工作,具体表彰办法另行通知。
      (二)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采取听、看、察、考、议、评等方法,对市直部门的考核验收,要抽查1—2个直属单位。
      听:听取被验收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听取干部群众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看:看被验收单位资料是否齐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是否健全和发挥作用。
      察:了解被验收单位通过“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情况
      考:在被验收单位现场抽考各类普法对象,考核其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法律素质状况。考试包括答卷考试与行为考核,重点考核普法对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成效,考核96%以上公民接受普法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
      议:通过召开被验收单位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发放填写《“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议评价表》等形式,了解被验收单位干部群众对当地组织和领导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看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评价和满意程度,以及对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照标准,对被验收单位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议评定,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办工作考核验收的领导,成立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其它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办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办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处,具体落实协调迎检工作事宜。建立机关处(室)和办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领导,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办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普法依法治办迎检工作办公室及各办属单位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全面总结五年来在普法依法治理、各类学法用法取得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本单位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法依法治办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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